(一)
任命:
张留文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;
黄宏江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;
耿宏民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(研究室)副主任;
苏娟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。
(二)
决定任命:
杨嵩为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;
党耀升为渭南市民政局局长;
种逢康为渭南市司法局局长;
左俊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;
刘会军为渭南市商务局局长;
翟玉宝为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;
由建新为渭南市审计局局长;
惠建军为渭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。
决定免去:
罗书葵的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;
高尚的渭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;
安延会的渭南市司法局局长职务;
张永的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;
吴培育的渭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;
张拴劳的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;
王建军的渭南市审计局局长职务。
(三)
批准任命:
闫永江为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批准:
雷敦祥辞去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。
免去:
袁景信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任孝堂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